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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2-01083 分类:  
        发文机关: 回龙圩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2-05-24
        名称: 关于印发《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 回办〔2022〕14号    
        关于印发《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5-26           来源: 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中共365bet平台棋牌_365bet体育投注网_365bet体育投注官网回龙圩管理区委员会办公室
        365bet平台棋牌_365bet体育投注网_365bet体育投注官网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回龙圩镇、 回峰林场,区直各单位、各村居:
           《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经区党委、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回龙圩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业监管部门
                职责职能表
                2.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
                3.回龙圩管理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
                4.回龙圩管理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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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365bet平台棋牌_365bet体育投注网_365bet体育投注官网回龙圩管理区委员会办公室
                                                     365bet平台棋牌_365bet体育投注网_365bet体育投注官网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365bet平台棋牌_365bet体育投注网_365bet体育投注官网回龙圩管理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5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实施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对全区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做到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工作组督导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自建房安全防范和经营规范,全面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和经营管理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重点聚焦城乡接合部、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商场周边、农贸市场周边、镇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步骤和要求。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居)普查、回龙圩镇排查、区级复查、市级抽核、接受省级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居)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
          第三步:在排查中,回龙圩镇应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重点区域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第四步:在区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10%,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村、居应重新普查。
          第五步:在市级抽核中,对区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应全覆盖进行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应重新复查。
          第六步:在接受省级考评中,配合省级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进行抽查、现场核查。
        区自然资源局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质量。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实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场监管以及消防验收和备案系统互通互查,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核准、补录和修正相关信息。
           3.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回龙圩镇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区管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由区自然资源局、回龙圩镇、各村居应分别根据评估或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类实施整治。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2022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1)。
          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①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②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③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息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三)强化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 300平方米以上、投资 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对所有在建自建房开展“回头看”,清查自建房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没有相关手续的,要参照新建自建房办理相关手续。
         2.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回龙圩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居村(居)“两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进行举报,区住建部门在受理举报后,要及时将举报清单移交给区城管部门和回龙圩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群众适当奖励。
         3.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自然资源、农业水利、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其他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加强联动协作,构建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凡是自建房存在违规用地的,一律立即依法查处;凡是在建自建房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立即依法查处;凡是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且未办理经营许可的,一律立即依法关停;凡是自建房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一律立即督促依法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区管委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经营、使用、改扩建、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居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明确经营业态限制、容纳人数控制等规定。
          2.强化统筹协作管理。注重统筹兼顾,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与城镇规划、“两违”清查、消防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城镇管理、自然资源、农业水利、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动管理。
         3.强化常态长效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原则,教育、中心派出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常态化监管。严格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准入标准,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产权人(使用人)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得以住所使用证明或“住改商”证明、《出租房屋旅馆业经营治安责任书》或承诺书等形式代替。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市场监管、区中心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对经营户的日常安全监管责任。
          四、工作节点
         (一)动员部署。在2022年5月25日前,完成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方案制定、工作专班成立、专项整治虚拟平台搭建等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摸底。在2022年6月25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三)整治隐患。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城乡接合部、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升。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在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365bet平台棋牌_365bet体育投注网_365bet体育投注官网回龙圩管理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易恢节
        组    长:李耀华
        副 组 长:何科、欧阳群松、谭芳龙、何高煌、欧阳松林
        成员单位:区党政办、区纪委监工委、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中心派出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水利和乡村振兴局、区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5个工作专班。(附件5)
        (二)落实各方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回龙圩镇、村(居)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聚焦重点,把握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明确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具体见附件2),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工作指导、督办、监管。压实督导责任。百日攻坚行动期间,行动不结束,工作专班不撤队。督导专班做到“工作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排查不全面不放过、整治不到位不放过”。
        (三)强化工作保障。充实工作力量。区管委组织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成立专业技术团队,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提高回龙圩镇、村(居)做好排查整治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村(居)委员会以及驻村干部积极性,增强排查整治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区管委保障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鉴定、宣传、培训、危房拆除等经费。
        (四)强化督查考核问责。制定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建立“每天调度、每周通报”机制。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回龙圩镇、各村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工作中作风漂浮、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
        (五)加强安全维稳。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要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切实防范排查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支持参与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各村(居)要认真组织填写《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附表3)及汇总表及时报送回龙圩镇;回龙圩镇向区专治办报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附表4)。从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回龙圩镇将汇总表(加盖印章件及电子版)于每周四上午12:00前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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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在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全面实施百日攻坚行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城乡接合部、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商场周边、农贸市场周边、镇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排查、鉴定和整治工作,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攻坚(2022年5月25日前)
        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工作,全面完成回龙圩镇、村(居)、产权人(使用人)动员部署工作。根据省里安排部署,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成立技术专家组,发动工程技术人员为管理区提供排查整治工作技术力量支持。依据排查工作“六步法”工作手册,开展全区排查人员培训,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在前段工作基础上,同时开展居民自建房摸底排查。
        (二)摸底排查攻坚(2022年6月25日前)
         1.全面普查摸底。村(居)要逐户发动业主自查,并依据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开展普查。回龙圩镇要抽调干部、组织技术人员下沉,指导帮助村(居)普查工作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居)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实现居民自建房排查全覆盖,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2.认真排查核准。回龙圩镇、村(居)要边摸底排查边整理信息数据,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回龙圩镇要及时进行“回头看”排查,核准、补录和修正房屋安全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栋。6月25日前,要全面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居民自建房的数据复核工作。
         3.严格评估鉴定。6月20日前,村(居)动员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房屋安全有关信息,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提供鉴定报告;回龙圩镇基本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6月30日前,完成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为集中分类整治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8月31日前)
         1.分类彻底整改。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聚焦城乡接合部、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商场周边、农贸市场周边、镇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依法分类采取“改、停、封、拆”措施,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级抽查验收。坚持边整改边自查边抽查,确保工作质量。回龙圩镇必须对村(居)上报的疑似安全隐患房屋逐栋排查到位,区级必须抽查所有的村(居)。其中,区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被抽查单位合格率低于 95%的应重新开展普查。
        三、工作要求
          (一)宣传引导到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整治政策及相关专业技术等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力推动,凝聚整治共识。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形成良性互动,把工作做细、做到群众的心坎里,引导居民自觉整治、支持整治、参与整治。要加大对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责任到位。要强化全过程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落实,带头研究解决居民自建房整治重点难点问题。要强化工作保障,迅速成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保障充足的人员、经费和技术力量。要强化工作调度,每日调度推进情况,每周通报工作进展和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整治情况。要强化工作统筹,同步分级分类做好涉及房屋质量安全的群众投诉信访工作,避免引发群体上访和负面舆情。要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措施,严防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
         (三)跟踪督导到位。要严格督导问责,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摸底排查、评估鉴定、集中整治等情况全链条督导检查。从6月份起,区督查室每月对各村居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和质量开展督查,并将结果向全区通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动员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对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风险隐患底数不清、管控不力,整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督导迅速返工并严肃追责,确保精准排查、精准鉴定、精准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存量,坚决遏制安全隐患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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